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天地 >> 学风建设 >> 正文

医学院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医学院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的

  

 

各班班主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37号)及校学工部、保卫处等相关通知要求,学院拟定于4月下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班在428日前组织召开“反传销”教育主题班会(班会议程要求附后)。班会要求班主任主持(班主任不在校的班级由年级辅导员主持),所有同学必须参加。各班要严格考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班会现场照片。

2、各班组织对全班同学进行一次“反传销”情况排查,了解本班是否有同学跟传销或疑似传销组织接触,是否有传销组织在本班同学社交范围内活动等,形成排查报告(包括时间、方式或措施、过程、结果等内容)交学工办。

3、各班组织全体同学在《医学院“远离传销”主题教育活动签名册》上签名,交学工办。

请各班精心组织,力争通过本次主题教育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传销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掌握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提高同学们识别传销组织的能力,增强防范意识。活动结束后,各班务必于430日前将附有照片的主题班会记录“反传销”排查报告、《医学院“远离传销”主题教育活动签名册》交年级辅导员。

 

医学院学工办

2011420

 
 
 
 
 
附: 医学院“反传销”主题班会流程

                           医学院“反传销”主题班会流程

一、观看国内首部打击传销电影《黑梦》。

    各班班长在班会前备4G以上存储盘到学工办拷贝电影文件。

二、班主任介绍传销危害并提出要求(班主任可另行收集相关资料)

120092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危害包括:(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中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参与者大多为寻找工作或梦想暴富的学生、农民工,在被骗血本无归后不仅给参与者本人造成很大打击,而且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给大多数参与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4)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事、战友等,其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的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造成极大冲击。

2、班主任提出“反传销”要求

1)、同学们应主动通过网络了解传销组织更多的信息,增强防范意识;

2)、假期从事勤工俭学要通过正当渠道,到用人单位的正式场所公开进行,不得贸然接受陌生人介绍工作跟其前往;

3)、如发现其他同学误入传销团伙,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4)、如不慎误入传销团伙,要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求助,设法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脱身。

三、学生代表发言。不少于三人,谈观看《黑梦》的感受和自己对传销的理解。

四、班主任总结,全班同学在“远离传销”主题教育活动签名册上签名

上一条:医学院关于警惕“暑假工”招聘陷阱、严禁下河游泳等事项的公告 下一条:通报表扬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