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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医学院关于推进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

吉首大学医学院

关于推进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

(试行)

课堂教学是使学生掌握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阶段。任课教师不仅要把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更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及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养成与提高。

目前学院在课堂教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或不足,如教学方法单一、枯燥,教学内容陈旧且以知识传授为主,师生互动不多,致使学生学习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为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学改革的任务

要求学院每个专业选定2门(临床医学专业4门)核心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并在基础医学已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中遴选3-4门课程进行,所有课程授课学时不变。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主要任务是打破以“教师为中心”、“以讲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转变教师教育教学观念,积极开展以问题为中心的PBL(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教学法和以团队为基础的TBL(Team-Based Learning,TBL)教学法等教学方法,重新构建新的教学授课体系,引入新知识和新内容,改革落后的课堂授课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对开展教学改革的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工作。作为开展教学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人,相关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应认真组织,积极谋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

2、各系主任要积极主持和参与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工作。实施改革的课程要组成由授课教师参加的课程教学团队,设课程负责人1名,负责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工作。课程负责人的条件参照《吉首大学医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课程教学团队应精选教学案例,认真研究、规划、设计所承担课程的授课内容、教学方式、讲授方法、实践环节及详细的教学安排等。经过充分论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科学严密、内容合理、亮点突出,反映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改革方案(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前期改革基础、改革对象、教学团队组成、改革指导思想、改革内容、改革目标、具体措施等),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学院教务办,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审查及评选,通过后学院立项并组织开始实施。

3、实施改革的课程教学团队要根据课程性质、内容与特点,采用以问题为中心的PBL和以团队基础的TBL等教学方法,合理编排教学内容和授课形式,要求改革的学时应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期限为一年,要营造开放的教学环境,把学习的主动性交给学生,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和探究,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4、教务办要组织力量对各系的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分析,评估检查,及时指导,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教学改革的激励措施

1、为了做好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工作,学院将对承担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在学校教学成果评选、教改立项、精品课程等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评选中优先考虑。

2、为了鼓励教师进行专业课教学改革,学院在各项考核、评比、晋级和评优时,应优先考虑参与教学改革的课程和教师。

3、学院将在教学资源配置(如实验耗材购置、PBL教室开放等)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教学改革支持力度。

4、对于承担教学改革的课程教学团队,学院将给予每门课程资助5000元的建设经费。

5、对于开展教学改革的课程,年底绩效分配时,教学工作量核算按课时数给予补贴总学时的30%。

四、加强对教学改革工作的督导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教学改革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校外专家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附属医院相关行业专家、部分学生代表为成员。

2、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的管理,确保课程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学院将对实施改革的课程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督导,并根据教改推进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评比、交流,以支持教改工作的实施。

3、各系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课程教学改革活动,及时掌握本系和本专业教学改革开展情况,并不断总结和改进教改工作。

4、承担教学改革的相关课程应按照课程改革方案,按计划顺利推进教学改革,按年度提交教学改革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如教案、编写的教学案例、教学视频等)。

5、对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改革进展缓慢、落后的课程负责人,学院将进行批评和通报,停止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并撤销相应的职务及课程负责人。

五、经费支出管理

1、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所需的各种调研、编写相关教学资料、人员培训、购置教学用品、文章版面费等开支,报销凭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

2、报账程序:经办人、课程负责人、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医学院

2017-7-7

上一条:吉首大学医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吉首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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