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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

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

学院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原则、切实保障考生自主选择权利,以保障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二、成立学院推荐、接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谭敦勇

副组长:陈正英

成员:向志钢、王元、秧茂盛、沙永红、李先辉、李中正、王小莉

(二)工作小组

1、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谭敦勇

副组长:向志钢、王元

成员:郭云辉、李继红、许斌、彭校辉、李中正、王小莉

2、接收工作小组

组长:谭敦勇

副组长:陈正英、秧茂盛

成员:向志钢、沙永红、李先辉、吴仕筠、罗雪梅、楚婷

三、申请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

1、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公共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学院按照在籍拟毕业生人数的0.95%测算,按照上年度名额分配差值,累计滚动、四舍五入分配名额(即舍去部分累计入下一年度,入补部分从下一年度扣减)推荐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

四、学校单列计划推免生申请者条件: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校从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单列计划用于直接向学校推荐推免生。申请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公共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二)在“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只推荐1次,排名靠前者优先)。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由学院按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不超过总计划数的5%,如当年学校无达到第六条的推免生,单列计划一并下到学院。

五、学院推荐程序:

(一)9月6日前学院公布各专业可推免名额和学习成绩前10%名单。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于9月6日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9月8日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根据《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

(四)学院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五)符合学校单列计划的的申请者,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推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附:医学院可推荐名额一览表

专业

预计毕业人数

可推荐指标

推荐人数

临床医学

254

2.413

2

护理学

63

0.5985

1

针灸推拿学

44

0.418

1

医学影像技术

65

0.6175

1

医学院

2017年9月4日

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

本细则是对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能力表现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是推荐重要依据。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学院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综合测评分构成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考核成绩占30%。

(一)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的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计算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4.0×100×70%。

(二)综合考核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推免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参照学校学生综合测评、教学科研奖励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综合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表现,将平时考核评定与综合面试结合,在对学生平时表现、专业学习、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等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表现×20%+专业学习×40%+学术与科研分×15%+实践与创新能力×15% +综合素质×10%

1、平时表现:占20%

(1)参加三下乡服务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省级活动每次加1分、校、州级每人每次加0.5分,院级每人每次加0.3分。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省级每次加8分、校级每次加5分、院级每次加4分。

(3)“先进个人”或同类型称号者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5分。

(4)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特长和其它获奖。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5

国家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10

国家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5

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0

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5

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2

校级

1

2、专业学习:占40%

(1)被评为“学习标兵”,校级加5分、院级加4分;

(2)专业成绩平均分按全年级排名(按比例折算后)名次进入专业前5%的,加4分,5%-15%的,加3分,15%-35%的,加2分。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425加5分,CET6成绩>=425加8分。

(4)获得各级奖学金者,国家级每次加6分、省级每次加4分,校级一、二、三等,每次各加3、2、1分。

3、学术与科研:占15%

(1)SCI、核心期刊(包括B类、C类、D类、E类)、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吉首大学医学院XX),每篇第一作者分别加SCI(20分),核心期刊B类(15分)、C类(12分)、D类(10分)、E类(8分),省级期刊(5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四作者加分为20%,由学院科研办审核认定的等级为准。(同一文章不重复加分)

(2)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科研课题立项者,课题主持人分别加5分,10分,15分,课题组成员按排名分别加课题立项分值的50%、30%、20%、10%。

(3)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著作、技术发明类等,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5

已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5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5

已出版的专著或作品第一作者

15

4、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5%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论坛暨实验设计大赛“、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同一项比赛选拔赛、复赛、决赛不重复加分), 专业技能大赛的等级认定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获奖/项目级别

分值/次

国际级一、二等奖

30

国际级三等奖

15

国家级一等奖

30

国家级二等奖

20

国家级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

10

省级三等奖

5

校级一等奖

4

校级二等奖

3

校级三等奖

2

5、综合素质:占10%,主要考核学生的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与应变能力、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等)

医学院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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