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资助中心、校学工部相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钟 飞 副组长:王 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
主 任:廖 浩
成 员:王东秀 刘英姿 彭校辉 丁晓岚 郑 迅 各班主任
资助专干:郑 迅
二、评选方法:
各班级在班主任主持下召开班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各班推荐的受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评国家奖、助学金。
①、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③、平时有高消费行为者(如:服饰奢侈、频繁添置衣物;经常在中高档餐厅消费;经常以出租车代步;使用高档手机、频繁更换手机;使用高档化妆品;吸烟、酗酒、赌博、经常出入网吧、KTV、俱乐部、美容院;有高档电脑等。具体请班主任酌情把握。)。
3、上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方可参评励志奖学金。
4、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去世、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的学生,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优先评定奖、助学金。
5、家庭经济情况相当或难以区别困难程度时,以上学期成绩排名为尺度,优先评定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时间安排:
1、10月11日安排部署国家奖学金获奖对象推荐事宜,各年级进行发动。
2、10月15日进行国家奖学金评选,确定获奖对象予以公示。
3、10月16日按照学校文件制定学院评审方案,划分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到各年级、班级,召开班主任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组织评选。
4、10月18日12点前,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进一步整理相关材料。
6、10月19日,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到学校资助中心。
5、10月22日12点前,各班级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对象名单,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7、10月22日——26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
8、10月23日——29日,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相关表格,指导相关学生填写,各年级组织学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9、10月31日12点,回收各种表格,各年级制作汇总表,统一发至郑迅37925674@qq.com。
10、11月3日,整理全部评审资料,送交学工部。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班级要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本次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平分或拆分奖、助学金。
2、各辅导员、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学生思想稳定。
3、各班评选工作要主动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班级,一经查实即收回指标重新分发至其他班级。
4、根据学工部吉学资[2012]03号文件要求:各年级、班级对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在评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人员,学校一经查实,学生取消资助资格,退赔相关经费,并视情节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教师退赔相关经费,并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仍要通过湖南资助系统上报,网上申请要特别注意:申请理由要根据现实情况如实填写,不能都是千篇一律的“家庭贫困”等之类,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个字,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五、注意事项:
1、奖学金的评比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又没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重在助学。
2、同一年度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精进基金助学金、建行成才奖助学金、大浦爱心助学金、宋祖英基金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专项资助等资助额度较大的项目。
3、获资助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受资助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学院将追回资助款项或(和)停止发放剩余款项。
4、三本托管学生的指标由张家界学院另行划拨到我院,跟本部划分指标系数相比略小。
5、免费定向培养的学生按规定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等项目资助。
医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