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天地 >> 奖助贷免 >> 正文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和吉首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医学院2009届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和校学工部相关文件精神,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09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校级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院级先进个人至少两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年级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总数的2%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总数的8%以内。

三、评选办法

1、自主报名。由于学院毕业生目前全部分散在各实习医院,故采取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各毕业生根据评选要求对照自身条件进行自查,自主报名、填表,交各年级辅导员。

2、学工办考察。由辅导员逐一考察报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班主任、实习医院的意见,向学院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学校推荐对象的建议。

3、学院推荐。学院全面审核各年级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院内公示。

4、校学工部审定。校学工部审查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学工部授予“吉首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有意自荐的毕业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或《吉首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附所在医院“实习鉴定材料”(加盖科教科公章)一份,于310日前寄送年级辅导员;

2、评选工作在2009315日前完成初步评选,学院将推荐名单在网上公示。

32009320日,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学工部。

 

附件下载: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吉首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上一条:医学院举行第五届团总支、学生会成立大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