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医学院学生安全规定
时间:2011年10月17日 00:00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及假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相关安全制度,不得加入非法组织,参与传销、赌博等违法活动;如离开学校,必须到学院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
2、服从校园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规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外宿,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3、注意饮食卫生,不饮用自来水,不购买过期食物食用,不到没有正规卫生许可的餐馆、摊点进餐,防止食物中毒。
4、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不在宿舍、教室使用违章电器;出门落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
5、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外出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6、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出入营利性娱乐场所,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娱乐活动。
7、夜间不得单独外出,女生尤其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随意脱离集体,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技能,发现安全问题、事故及时报告。
8、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
9、假期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要把握安全、健康、合理安排时间的原则,注意打工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10、外出旅游时,在山高、水深、人迹罕至的地方,不要单独行动,同学间要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在游玩、照相时,要注意四周地势,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者,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医学院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