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机构。基本任务是对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 以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组织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秘书1人(由教学秘书担任),教师委员和学生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委员会由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热心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及关心学院发展、热心服务同学、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委员由院长提名,学生委员从学生中选举产生或由各班主任推荐,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职责
1.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4.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重大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指导建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组织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奖、评优、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
7.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应积极对本科教学履行听课责任,并填写听课表。
8.学生委员代表广大学生行使教学管理民主权利,通过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列席或参加学校教学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和改革,代表学生提出合理要求、推动管理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思想观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改革,从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9.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三.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视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3.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四.附则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吉首大学医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