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00:00 作者:院办公室 点击:[]
为进一步加大“吉首大学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的建设力度,激励教师针对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升中心创新训练指导教师素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学院相关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办法所称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是指结合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与新颖性,在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的文章。主要内容围绕中心的建设(包括建设思路、目标、内容、运行、管理、特色等方面)积极开展的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大学生创新教育、学风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践能力培养、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2、论文需公开发表(不含各种会议交流)在正规刊物上(含学校内部刊物《教学与管理》),论文必须能够在中国知网(CNKI)或万方数据库被检索。
3、增刊、摘要或者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对象:
1、凡我院在编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医学类专业在籍学生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受聘教师以吉首大学的名义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亦可申请此项奖励。
2、申请奖励的论文必须注明受“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吉首大学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湘教通〔2014〕272号)”资助。
3、申请奖励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吉首大学医学院、吉首大学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或吉首大学附属xx医院。
三、奖励标准:
1、凡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教研论文,中心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
2、凡在学校规定的A、B、C、D、E类教学奖励期刊中发表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以《吉首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14年3月修订〕为准),中心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给予100%报销该篇论文版面费(不重复享受)。
3、奖励经费自中心建设经费中开支。
四、申报程序:
1、拟申请奖励的教学研究论文,必须由作者将杂志原件及论文扫描件一份(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等)交医学院教务办。
2、申请时间:中心建设期限内,每年的6月10日-6月20日,逾期不申报者,以自动放弃论,不予补办奖励和参与下一年的奖励。
3、奖励的论文起讫时间为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止。
4、学院教务办将中心的年度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情况进行汇总,组织专人对论文情况进行审核、鉴定,结果报中心主任审批,经院长签字后予以发放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在吉首大学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
吉首大学医学院
吉首大学医学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