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医学院院内教师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稿)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00:00 作者:科研办 点击:[]
为了营造医学院学术氛围,加强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和沟通,拓宽师生知识面,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学术意识,使我院教师间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讲座可涵盖国内外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各个方面的学术前沿、研究动态和教学改革,有益于提高师生科研、教研和教学水平,以推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和学术交流。
第二条 学术讲座的时间每学期第3-16周,共14周。每周一次,暂定每周三下午4:30-5:30,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第三条 原则上新进师资、在读研究生必须做学术报告,原则上在岗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做教学或科研学术报告,每位合格报告人员每年度必须做学术报告一次,学术报告人必须在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将主要内容纸质资料上交学院科研办,归档保存。
第四条 新进师资、在读研究生(在吉首者)、相关学科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参加学术活动采取签到制,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五条 科研办负责学术讲座组织、信息发布和资料管理。提前张贴宣传海报、协调安排好讲座场地、电教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科研办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医学院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