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32号)及《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职称申报与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校职改办),依据《 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的初审、签章及报送。
2、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图书馆应成立职改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校职改办),依据《 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负责本年度学校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等的复审、签章,以及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等查询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3、所有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超过本时间的材料一律不得做为参评材料。
4、根据文件规定,博士后进站两年以及出站人员不再认定为副高,但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
5、申报人员应签定《湖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经调查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含“合著写成独著,增刊写成正刊或不标明,排名顺序不准确,论文课题级别不准确,项目经费不准确,承担课程及教学工作量不准确,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或分数不准确,担任班主任和各种行政职务、社会团体职务不准确,学历学位及任职时间不准确,年度考核结果不准确”等) 的,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6、《公示表》与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的,视为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7、申报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
8、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单位通知不及时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由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单位汇总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公示表》二份(一份放入个人材料袋,一份统一报送校职改办)
(2)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二份(一份放入个人材料袋,一份统一报送校职改办)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信息表》(一份)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参评信息表》(一份)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信息表》(一份,没有可不填)(6)《参评人员教学工作综合测评计分表》(非教师系列申报人
员不需进行教学测评)、《参评人员科研水平、业绩计分表》(一份)
以上所有表格均需提交电子档至校职改办,标题统一为“××同志申报 职称公示表”、“××同志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真实性查询证明”等。
(7)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职称申报人员的评审费。
(8)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
2、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按附件中的《湖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执行;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第12项:“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中的“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没有可不填写);
(3)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课表》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相关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由校职改办委托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审核并签章;
(5)个人申报所有材料《目录》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目录》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
(6)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审核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上交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7)《继续教育登记证》、《聘任书》由各单位派专人到校职改办统一办理,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必须上交《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中留一张空白页以粘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由校职改办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三、工作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单位 |
材料收取地点 |
10月21日至25日 |
校职改办收取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签名、盖章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
校职改办(政务楼408室) |
10月26日至29日 |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审 |
校职改办 |
|
10月30日 |
到省厅职改办上报学校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材料 |
校职改办 |
教育厅职改办 |
10月28日至11月3日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表》、《科研测评计分表》、《公示表》、《评审表》等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
|
11月4日至7日 |
1、11月4日至5日,校职改办工作人员到张家界校区现场办公,并收取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
2、11月6日至7日,校职改办收取吉首校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 |
校职改办 |
校职改办(政务楼408室) |
11月8日至15日 |
1、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表》、《科研测评计分表》、《公示表》、《评审表》等参评材料进行复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2、 图书馆对《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进行审核、签名并盖章 |
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图书馆、校职改办 |
|
11月16日至23日 |
学校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
校职改办 |
|
11月24日至26日 |
校职改办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材料 |
校职改办 |
教育厅职改办 |
11月27日至2月28日 |
1、 到省职改办抽取2013年度教师系列副教授、讲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学校有自评权的学科专业);
2、 召开教师系列副教授、讲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
3、 到省教育厅、人社厅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 |
纪检监察室、校职改办 |
|
四、其他事项
1、吉首校区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直接交校职改办。联系电话: 0743-2198011,电子邮箱:jdszk@126.com。
2、张家界校区申报人员的所有纸质材料交张家界校区党政办黄天强老师,联系电话:0744-8202871。电子表格直接发送至:jdszk@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32号)
附件2: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
附件3:2013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相关附件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人事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