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医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为满足我校医学硕士培养需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36 号),结合我校医学硕士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遴选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二条 严格遴选程序,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坚持公示制度。
第三条 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水平,有利于优化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有利于人才培养需要。
第二章 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
第二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三条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现职人员,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突出学术贡献的教师。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内业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3万元及以上,理工医学类到校经费5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CSCD等来源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1部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2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6)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采纳证明)。
第三章 护理、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
第二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三条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现职人员,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突出学术贡献的教师。
第四条 熟悉本行业领域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近3年内相关业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制订本行业省部级及以上标准或指南(排名前二)。
(2)完成本行业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商业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行业专家鉴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排名前三,有专家鉴定意见书);或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排名前三,有相关证明);或有效解决地市级及以上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等,且有推广应用证明(排名前三)。
(3)本人参赛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
(5)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有相关证明);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
(6)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地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7)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1部。
(8)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或创新实践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2万元及以上,理工医学类到校经费3万元及以上)。
(9)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CSCD等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行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章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
第二条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生导师的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施学位条例以后的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或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视同具有学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视同具有硕士学位;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近四年至少担任过一届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 申请者近五年内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独著或以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2部及以上。
3.排名前五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4.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或排名前五参与国家社科、自科科研项目;或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地(市)级科研项目。
第五章 护理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
第二条 申请本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生导师的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施学位条例以后的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或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视同具有学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视同具有硕士学位;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近四年至少担任过一届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近4年内,申请者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独著或以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2部及以上。
3.排名前五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4.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或排名前五参与国家社科、自科科研项目;或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地(市)级科研项目。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医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以上管理办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与学院研究生办联系。联系电话:15174309030;邮箱:14148138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