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围绕深化医改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形势与任务,结合《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落实情况,依据《“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制定《“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计生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底,我国卫生计生人员总量达到1069.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00.7万人。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2010年24.9%提高到2015年30.6%,医护比由1:0.85提高到1:1.07。人才效能稳步提高,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由2010年7.5提高到2015年8.4,日均负担住院床日数由1.6提高到1.9。
同时,卫生计生人才发展的一些结构性、制度性矛盾仍然突出,人才结构和分布尚不合理,基层人才、公共卫生人才以及健康服务人才短缺,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还有待完善,需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人才活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方式以及环境的变化,对公共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二是随着老龄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康复、老年护理、妇幼保健等相关服务需求更为迫切。三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四是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水平必将产生深刻影响。五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妇幼健康、儿科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这些变化对卫生计生人才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均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十分迫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和振兴发展中医药战略要求,遵循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律,激发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服务需求。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更加注重基层、公共卫生、急需紧缺和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注重一流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适应新的健康服务需求。
创新机制。更加注重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做好部门间协调和服务,营造卫生计生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利用“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人才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优化结构。统筹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机构人才资源,优化人才专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促进人才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适应,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质量。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各类卫生计生人才在岗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创新人才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卫生计生人才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卫生计生人才总量达到1255万人,其中全科医生达到30万人以上。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50人以上、注册护士达到3.14人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83人以上。
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建立健全医师毕业后教育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人才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农村每千服务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基层、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区域分布更趋合理。
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性突破。逐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活力。
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单 位 |
2015年 |
2020年 |
人员总量 |
万人 |
1069.5 |
≥1255 |
执业(助理)医师 |
人/千人口 |
2.22 |
≥2.50 |
注册护士 |
人/千人口 |
2.37 |
≥3.14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
人/千人口 |
0.64 |
≥0.83 |
全科医生 |
人/万人口 |
1.38 |
≥2 |
三、主要任务
(一)补齐短板,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重大人才项目适当向基层、艰苦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增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依据服务需求,合理配备基层人员,充分考虑基层计划生育网络的坚实基础和工作优势,统筹推动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基层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机制。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农村、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基层首诊吸引力。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步伐。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大力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逐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吸引力,优先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乡镇卫生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模式和制度。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可增加医联体或协作医院中的专科医生,带动基层服务能力的提高。完善签约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通过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获得更高报酬。
加强村级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完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退出机制,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以及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健康扶贫等工作。妥善解决好村级计生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二)需求导向,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产科、生物安全、病理、麻醉、康复、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老年医学、遗传咨询等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提高服务能力。适应食品安全技术服务需求,加强食品安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需求,加强信息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着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的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才,不断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安全态势感知意识和能力,引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统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新的人口生育政策,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三)提升素质,加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医师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优化医师的结构和分布。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改善医师执业环境,保障医师权益,强化医师的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健全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鼓励高层次专家到基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护士。规范护理院校教育、继续教育,扩大高职起点护理人才培养规模,逐步压缩中职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并引导其向基础护理、养老护理转型。发展临床专科护士,逐步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加大社区护士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切实保障护士待遇,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发挥护士在预防保健、自救互救、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服务、老年护理、康复、生殖健康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助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助产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药学人才培养,到2020年,药师达到85万人。明确药师准入条件、执业规范、服务内容及责任权利,提升药师服务能力。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丰富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强考核管理。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药学监护、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安全合理用药。
加强卫生相关技术人员管理,提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工程、输血医学等相关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四)突出预防,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服务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确定公共卫生人员配备。根据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合理确定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标准,提高人员薪资水平和待遇。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出生缺陷防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卫生应急、采供血等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强疾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五)创新驱动,加强高层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核心,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设创新团队,大力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高水平临床医疗机构作用,建立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及协同研究网络。注重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融合,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完善医、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模式,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搭建“送出去”和“引进来”的国际人才服务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学科带头人及创新团队。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支持力度。做好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加强新型医学智库建设,注重综合性医学智库和专业化医学智库的结合,充分发挥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医学智库的作用,鼓励支持医药卫生行业民间智库的发展。
加强卫生计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推动和规范管理岗位培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规范卫生计生财务、审计队伍的职责任务,加强内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培育一支职业化的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卫生计生宣传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宣传队伍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卫生计生外事队伍和国际职员后备队伍建设,推动中国全球卫生外交工作。
加强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明确公立医院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制定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考核、激励、流动、退出等制度,建设一支岗位职责明晰、考核规范、责权一致的职业化、专业化医院院长队伍。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实行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制度,定期参加任职培训、岗位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职业化管理水平。
(六)服务社会,加强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服务新业态,加强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医学辅助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卫生计生职业院校和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以及健康管理、营养和社会工作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适应养老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化老年护理、生殖健康等各类人才培养培训。推进医疗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设一支社会急需、面向基层、业务拔尖、一岗多能的健康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制度,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视同仁。围绕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能人才。
(七)统筹发展,加强计生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巩固和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网络。健全乡级计生办或设立卫生计生办,按照常驻人口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计划生育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结合实际需求,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咨询、儿童早期发展、人口健康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家庭发展、家庭健康指导、婴幼儿托育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积极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全面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和万名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继续做好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评选表彰制度,构建不同层级相互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体制机制创新
(一)实施医师规范化培训,创新教育培养机制。
加强医教协同,以临床医学为重点,探索建立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和信息化建设,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以全科和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为重点,统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50万名。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市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开展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提高公共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素质能力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完善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开展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支持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建设。依托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资源和人才优势,以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为技术支撑,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依托,利用“互联网+健康医疗”整合各种医学教育资源。建立和发展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等远程医学教育培训平台,开发线上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建立共享型公益性数字化资源库。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持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遴选建设一批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
(二)改革行业薪酬制度,创新激励保障机制。
充分考虑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情况,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聚、工作任务繁重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充分考虑儿科专业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其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向一线人员尤其是全科医生倾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作为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超量劳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落实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以及适当的津贴,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乡镇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完善和提高援外医疗队员的待遇和保障。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医务人员可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鼓励和支持医学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科研项目绩效、劳务费支出比例限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方式改变或者缓解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大的状况。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做好“人民好医生”评选宣传工作。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评价使用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改进卫生计生人才评价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专业人才,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职称外语不作为能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评审标准,不断提高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用。按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发挥公益作用及履行机构职责的要求,动态核定人员编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直接管理,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改进完善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放宽条件,降低进入门槛,强化对艰苦边远地区政策倾斜。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
(四)顺畅人才流动渠道,创新流动配置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卫生计生人才合理流动。通过推动城乡联动、县管乡用、乡村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模式,创新人才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推进区域注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顺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支持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推进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提高对口支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工作等政策和项目的精准性,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缺口和专业需求统筹安排。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农村流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卫生计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卫生计生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卫生计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具体问题,积极做好卫生计生人才工作。
(二)保障人才投入。
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加大卫生计生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发挥人才项目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多部门协同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
遴选和树立一批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中涌现的优秀人才,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融洽医患关系。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卫生计生人才发展和工作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以及“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监测评估。
坚持人才工作监测评估等督促落实机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宣传推广人才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定期对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进行研判分析,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新措施,确保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