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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吉首大学医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选举组织工作由原总支委员会负责。
二、中共吉首大学医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党总支在征求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产生,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本届党总支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大会上集中进行。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到会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若得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再选,应由大会在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五、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上赞成符号“○”;投弃权票者,不可另选他人。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大会推选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八、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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