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推学院的科研工作,并为学院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奠定基础,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决定启动2017年度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科研孵育基金”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限项条件
1、申报对象为医学院在职在岗员工。
2、申请人同年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得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孵育基金资助的不得申请。
3、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不得申请。
二、项目经费
本次计划资助6-8项,每项资助金额3000-5000元。
三、项目要求
1、项目鼓励新概念、新方法。
2、项目侧重资助有重要科研苗头,但尚无确实可信的实验结果,因而不足以作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预试验结果者。
3、鼓励从以下三个方向申请:(1)肿瘤;(2)心血管疾病;(3)民族医药。
4、必需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
5、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自立项之日开始计算。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申报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科研孵育基金”的申请人,需填写《科研孵育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19日前提交(含电子档)到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张洁老师处,联系电话:13762146242;电子邮箱:zhangjie19881003@163.com。
医学研究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
2、项目评审。
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召集中心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于11月20日之前确定拟资助项目,并网上公示。
五、经费管理:
实验开始前下达经费百分之五十,用于购买试验试剂。报销其余经费时,须提交原始实验记录(查验)复印件一份以及已申报的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电子档及纸质档一份。
六、结题要求
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结题报告(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
2、已经上报的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电子当及纸质当一份。
3、就研究情况做一次口头学术报告。
4、项目获得者在当年绩效分配中按校级课题予以加分,不能按期结题者,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交延期申请而未按期结题者,扣除当年科研分10分。
吉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