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研通〔2017〕10号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启动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依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2、今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认真甄别参评对象,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纳入评审范围。
4、如若今年各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务必要在评审前进行公示。
5、评审后应公示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因评审时间紧张,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将分别在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进行公示(学院10月12日之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学校将于10月16日前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今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2个,其中21个名额已按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余下1个名额将由没有分配名额的哲学研究所、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国防教育研究院六个培养单位进行联合评审(说明:因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与MTI教育中心今年首次招生,不参与联合评审)。参加联合评审的培养单位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培养单位内部选拔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参评,于10月9日前将参评材料上报学生管理科。10月10—12日期间,参加公开答辩(准备8分钟PPT课件)、评审工作。参评材料包括《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一式5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佐证材料一份。
7、10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齐鲁大楼10112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工商银行卡号统计表(学院)》。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417893170@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2)
附件:
1、吉首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表格
3、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9日
研究生院办公室201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