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实验室安全须知
时间:2016年12月16日 00:00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保障实验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须知。
一、安全防火须知
1. 消防器材、灭火材料专人管理,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2.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并建立预防措施。
3.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强电、热源、自控设备。
4. 楼内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保证消防畅通。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处置。
二、安全用电须知
1.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使用电器设备应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
2.电源箱周围不得堆放物品,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
3.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线,出现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立即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出现绝缘破损、老化、发热、火花等情况及时通知检修。
5.开放热源设备须专人负责,中途离开或电源中断时应切断电源。
6.人员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体实现人电分离,及时抢救。
三、防盗安全须知
1.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须关窗锁门,做好记录。
2.实验结束后及时交回钥匙,严禁私配和外借。
3. 实验室使用需预约登记,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
4. 假期实验室应贴好封条并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四、化学试剂安全
1.化学试剂应贴明标签,按要求分类存放,过期试剂及时处置。
2. 危险化学试剂应专库存放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
3.剧毒物品按要求专库、专管、专领和专用,做好相关记录。
4.化学试剂严格按要求使用,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
5.“三废”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按要求分类盛装、存放,统一处置。
五、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
1. 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生物医学实验室有关法律和规定。
2. 各类各级实验室应设计制定保证安全的工作程序和疫情防控预案。
3. 应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设备,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按规程处理实验材料,确保工作人员不受侵染,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5. 出现事故应采取紧急处理,填写事故登记表,按规定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六、其它安全须知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离开实验室前,须做安全检查,关水断电,关窗锁门,做好记录。
2.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按规范着装;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嬉戏打闹,实验结束后应细心消毒洗手。
4如发生安全事故,服从指挥,有序疏散并及时报警和报告。
①火警电话:119;
②匪警电话:110;
③医疗急救:120;
④保卫处报警电话:8563110;
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856200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