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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院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积极发挥师生实验教学、科研和对外开放的功能,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持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对环境和人员的不良后果,根据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依据其医学院实验室的特殊性,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长:彭小宁  王群立

   成员:向志钢  李先辉  向明钧

2工作小组

长:李先辉

   组员:各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教师

二、应急预案

1、安全防火

1.1 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实验楼每层(670平米)存放4台消防器材,重点实验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熟练使用灭火器。

1.2 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实验中采用易燃、易爆必须严格根据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3 实验室使用电炉、电热干燥箱等强电和明火电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人走断电(必要时断开总开关)。

1.4 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畅通。

1.5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1.6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2、安全用电

2.1 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思想。

2.2 使用电器设备前,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2.3 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2.4 开放热源设备后,必须有人负责照管,有自控装置亦需有人照看,防止自控失灵。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2.5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实施抢救。

3、防盗安全

3.1 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要坚持“三关一锁”(关灯、关水、关气、锁门)。

3.2 每天实验结束后要及时交回钥匙专人保管,严禁私配和外借实验室钥匙。

3.3 使用实验室需预约和登记,不得带无关人员到实验室,除正常上班时间外,进出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关好实验楼大门。

4、生物安全

4.1若发生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

4.2若有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4.3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严禁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

4.4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4.5保护易感人群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4.6卫生知识宣教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教。

4.7人员疏散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可报请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采取必要的停工、停业、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4.8消除学生理障碍和精神应激采取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针对性解决。

5.器械安全

5.1实验室解剖器械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5.2学生需在教师的监督下使用,不得随意将解剖器械用于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5.3实验结束后,需要对解剖器械进行数量的清点,对于数量不正常的需要学生将丢失的器械找到,方可下课。

5.4若有人员被解剖器材割伤,应紧急进行消毒处理,并进行包扎。若伤口过大,应及时拨打120并进行止血处理。

6、化学药品安全

6.1 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6.2 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6.3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不得将剧毒、贵重化学品私自带出实验室,或转借给他人。

6.4 使用化学药品前应先查询常用化学品危险等级、危险性质表,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5 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如尸体残渣、实验后动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6.6 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学校指定的废物回收库,对尸体残渣、实验后动物等废物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7、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7.1 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有一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借用仪器设备需通过指导教师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7.2 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7.3 贵重仪器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规定赔偿损失。

7.4 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6、应急处理程序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报告。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④保卫处报警电话:8563110;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8565008

医学院

2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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